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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迁移新政12月实施 放宽重点群体 限制

来源:南宁新闻网 2017-11-14 09:50:00

[摘要]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 迁移政策的意见》文件,南宁市公安局在结合首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后的 迁移政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11月9日,南宁市人民 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 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以下简称为《意见》),在原有 迁移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进城 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 限制,拓宽 通道,进一步放宽本市城区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市辖县城镇的 限制,明确乡村地区迁入条件。

  记者在11月13日南宁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好南府规〔2017〕36号文件,南宁市公安局在结合首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后的 迁移政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分别对迁入南宁市城区、城镇和乡村地区的 准入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报会现场

通报会现场

  放宽

  高学历、高技术人才“零门槛”入户 进城 降低参保、居住年限要求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 限制。对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 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

  同时,进一步放宽进城 的户籍准入条件。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 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降低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简化 手续,取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规定。

  《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政策,把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政策的范围由南钦北防四市,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户籍人员在我市 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可以累积计算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

  取消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限制 租房也

  《意见》提出,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以及身边子女情况、子女人数的限制。简化 手续,配偶、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规定。

  同时,取消购买房屋、 纳税等方式的 限制。调整后的 迁移政策不再将购买房屋、 纳税列为 的准入条件。租赁私有住房的市民,可在获房主同意后,申请 。

  增加

  回原籍乡村地区居住 需2年未参加现户籍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党 、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 的决策部署,新的 迁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还对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规定。

  保障

  参军入城人员可直接办理城镇居民 部分无 人员核实后可办理常住 登记

  《意见》中明确提出优先解决重点群体在城镇 问题。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 。上述重点群体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南宁市公安部门将全面解决无 人员 问题。为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 ,努力实现 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 性、 性,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自治区 文件精神,出台了无 人员 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因长期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被注销 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 人员、 迁移证遗失或超期造成的无 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生育的无 人员、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 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 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均可办理常住 登记。

  便民

  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 迁移审批 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可在网上“ ”迁移

  为 迁移政策的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南宁市公安局还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审批时限提速。除迁往乡村地区外,此次调整的 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南宁市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唐世竞介绍:“审批权限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后,这些 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就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变成了5个工作日,实现了 迁移审批事项的全面提速,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二是推出“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打造“百姓家里的、指尖上的户籍窗口”。群众可在互联网智能户政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户籍业务事项,公安机关在线受理,此次调整的 迁移事项以及公民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出、项目变更等户籍业务均可在线申办,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的户籍办理服务。

  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多级受理工作制度。优化服务,调整 迁移政策后,各户籍窗口对首次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开具办理 责任书。如群众对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政策解释不清楚或提出异议的,可直接向派出所所领导提出办理申请,如再有异议的,还可以直接向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四是全面解决无 人员 问题。为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 ,努力实现 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 性、 性,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自治区 文件精神,出台了无 人员 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因长期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被注销 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 人员、 迁移证遗失或超期造成的无 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生育的无 人员、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 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 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均可办理常住 登记。

  五是简化 迁移办理程序。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实行“ ” 网上迁移。在办理 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 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迁出手续,解决了 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

  据悉,对调整后的 迁移申请事项,南宁市公安局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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